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中心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机构名称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中心(英文:Belt and Road Capacity Cooperation Center,缩写:BRCCC)。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中关村海兴促进会联合多家企业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互联合作、资源共享、合作共赢、造福当地为原则,为中关村企业发展建立一个沟通桥梁;促进团体成员企业间优势互补、技术互助、项目互动、资本联动,实现融合发展、协同发展;本团体成员按贡献参与分配,充分整合涉及企业海外发展的投融资、科技园区、科研机构等资源,改善企业发展的海外市场环境,进而推动企业走出去。

‍第四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创业大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及时反馈企业需求,聚集各方资源;

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定期筹办专题论坛、组织商务考察,为成员单位对接海外项目资源、地域政府资源、地域产业资源等,帮助成员单位在一带一路“走出去”的过程中聚集各方资源,顺利拓展新市场。

(二)发掘和拓宽项目来源渠道,建立产业资源库;

本团体将发挥成员单位在产业组织和协调方面的作用,定期向成员单位征集符合企业需求的项目,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实地调研。建立统一、完整、互动的产业资源库,进行定期跟踪、调研和梳理。

(三)专家培训;

集聚行业资深专家学者,针对本团体成员及国内企业组织开展不同类型培训活动;为产业从业人员打造专业能力建设平台。

(四)技术交流;

定期策划举办针对不同主题、形式各异的产业技术品牌会议、论坛、沙龙。

(五)专项咨询;

为企业提供海外发展、市场调研、战略规划、风险规避等专业咨询服务。

(六)宣传;

建设中心网站,设立中心公众微信平台,出版中心内部刊物,为中心成员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海外发展的信息和资源。

(七)国际交流合作;

与国际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举办交流活动,组织成员出国交流考察,拓展海外业务。

(八)与国内外各级政府对接交流;

组织本团体成员与国内外各级政府对接交流,策划专场对接活动,协助中心成员拓展海外业务,引导需求要素对接;

(九)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本团体吸收成员单位为团体成员,实行加入与退出自愿原则。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认同本团体理念,愿意履行成员义务,正当行使成员权利。

‍第九条 成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申请单位将向中心提出入会申请要求并填写《申请书》、《承诺书》,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相关经营许可证书复印件与上述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提交本团体,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二) 团体秘书处初审申请书,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交理事会;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团体理事会委托秘书处代表团体与新加入单位签订加入团体的申请书(协议书);

‍(四) 缴纳会费;

 (五) 由秘书处代表理事会给成员签发成员证,成为团体成员。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团体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成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成员证。成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